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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闖入 入室搶劫

非法闖入 入室搶劫

如果你發現你的房子被人闖入,並且你的貴重物品不翼而飛。

根據《刑典法》第 348(1)條,凡有下列行為者均屬違法:

  1. 闖入一個地方,並有意圖在那裏犯下可公訴的罪行
  2. 闖入一個地方,並在那裏犯下可公訴的罪行, 或
  3. 在一個地方做了以下的事情後,逃離了那個地方:
    1. 在該地方犯下可公訴的罪行,或
    2. 意圖在該地方犯下可公訴的罪行而進入該地方

你應該做什麼:

  • 如果犯罪嫌疑人仍在現場,或犯罪發生在過去的 15 分鐘內。
    • 請立即撥打 911
    • 依照 911 接線員的指示行事
  •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經離開,且破門而入的時間已超過 15 分鐘。
  •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非法闖入的資訊,請參閱 溫哥華警察局 非法闖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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