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資源

刑事騷擾

什麼是刑事騷擾?

根據《刑法典》第264(1)條,任何人不得在沒有合法授權的情況下,在明知另一人受到騷擾或不顧另一人是否受到騷擾的情況下,做出第(2)款所述的行為,導致該另一人在所有情況下合理地擔心自己或其認識的任何人的安全。

(2): 第(1)小節所提及的禁止行為包括

  1. 反覆跟蹤他人或其認識的任何人,從一個地方跟蹤到另一個地方;
  2. 多次直接或間接與那另一人或任何他們認識的人聯繫;
  3. 圍觀或監視他人或其認識的任何人居住、工作、經商或碰巧在此的住宅或場所;或
  4. 對他人或其任何家庭成員進行威脅。

刑事騷擾的例子

  • 監視或追蹤你、你的孩子或你身邊親近的人。
  • 威脅傷害或損壞您的財產或寵物。
  • 重複給你打電話,掛斷電話或在你接聽時不說話。
  • 給你的孩子、家人、朋友或同事打電話,以詢問你的狀況。
  • 給你發送你不想收到的東西

如果破壞他人財產或其他輕微刑事犯罪的行為屬於蓄意行為,會導致受害者擔心自己的安全,那這些行為也屬於刑事騷擾

跟蹤者可以是任何人,如前伴侶、朋友、同事、室友、客戶、員工、同學或完全陌生的人。

如果現在存在安全風險

  • 撥打 911
  • 依照 911 接線員的指示行事

如果沒有現存的安全風險:

  • 撥打你當地警察機構的非緊急求助專線 (https://vpd.ca/report-a-crime/)
  • 警方會詢問雙方關係過去的歷史、聯繫方式以及犯罪者是否意識到這種接觸是不情願的。

如欲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 溫哥華警察局刑事騷擾網站

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