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擊行為
什麼是毆打行為?
根據《加拿大刑法典》第 265 條的規定,一個人在以下情況下屬於進行攻擊行為
- 未經他人同意,故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使用武力;
- 透過行為或手勢企圖或威脅對他人使用武力,如果他有或使該人有合理理由相信他有能力達到其目的;或
- 公然佩戴或攜帶武器或仿製武器,搭訕或阻礙他人,或乞討。
如果您目睹了襲擊行為或你是受害者,你該怎麼做?
- 如果攻擊事件仍在發生或剛剛發生(如 5-15 分鐘前),
- 立即致電 911。
- 聽從 911 接線員的指示。
- 提供重要資訊。例如,行凶者前往的方向、行凶者的外貌特徵、襲擊地點等。
- 如果襲擊事件已經過去了很長時間(如幾小時、幾天或幾個月後)。
- 向當地警察機構的非緊急事件熱線報案。
- 請查看非緊急事件熱線 (https://www.ecomm911.ca/non-emergency-calls/)
- 如果你有語言不通,請聯絡華人警訊服務中心 (https://www.chinesecpc.com/ ) 尋求協助。